程春莲:被执行死刑的女明星,靠出卖色相敛财76万,死前大喊 “这不公平!”

乐活   2024-11-14 15:01   湖北  
1992年,万众瞩目的“刘三姐”程春莲,为了76万元被判死刑,在枪毙前突然大喊:“我做贡献没有奖励,犯错却要受罚,这不公平!”
 
上世纪80年代,正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关键阶段,经贸行业被推到了时代的风口浪尖,很多人凭借敢打敢拼,靠着时代的红利,成为第一代发家致富的人。
但有人选择吃时代的红利,也有人选择投机取巧,最终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人财两空,著名的女演员程春莲就是后者。

程春莲出生在湖北黄石,小时候酷爱曲艺,日夜练功,凭借着扎实的基本功和吃苦耐劳的精神,少年时她被选入地方歌剧团。

她出演的都是当时的热门曲目,比如《刘三姐》,《马兰花》等,很快就在当地打开知名度,成为炙手可热的当家台柱子。

歌舞团的领导对她非常欣赏,经常带着她到外地去演出。

可是当程春莲来到北京,上海这些大城市,看到遍地都是高楼大厦,富丽堂皇的景象时,她内心里对艺术的支持开始动摇。

为什么别人可以享受优渥的生活,自己却只能在舞台上表演。

欲望在她的心里疯狂生长,她不再满足于歌舞团里一个月几十几百的工资,打算下海经商。

可是经商总要有本钱,她在歌舞团工作这些年,几乎把所有的积蓄都拿给父母补贴家用,到哪里去寻找启动资金呢?

程春莲在家里想了三天,对着镜子看到自己的脸时突然恍然大悟。

真正的资本未必是金钱,美貌也可以是制胜的武器。

想当年她在外地演出的时候,一位渤海石油公司的领导对她一见倾心,每天都抱着花等在酒店楼下,只可惜自己当时年轻,没有好好把握。

于是,她打算从这位追求者梁某切入,强势进入石油市场。

1988年,程春莲来到梁某身边,想要与对方合作,倒卖石油。

石油又被称为黑色黄金,是工业发展必不可少的重要能源。

哪怕到了如今,市场经济蓬勃发展,石油资源依旧受到了各国政府的严格把控。

当年的石油贸易要按照计划分配,每个城市每个单位都有严格的配额。
但在买卖和运输的过程中经常会遗留一些原油

程春莲立刻想到,如果能够把这些原油资源收集起来,二次转卖的话,应该能赚不少钱。

梁某被程春莲的想法震惊了,为了保住自己的事业,他本来不想答应,但最后还是没禁住诱惑同意了。

梁某借助自己在石油行业的关系,将程春莲安排到黄石的一家石油公司任职,两个人相互配合,很快赚的盆满钵满。

这个时候他们的罪行还没有被人发现,如果及时止损,结果可能也没有那么的惨烈。

但在人均工资只有几十几元的时代里,一个月上万元根本无法满足程春莲的花销,她决定继续铤而走险。

于是,她利用自己在相关部门的人脉,谎报各单位对石油的需求量,从而向渤海公司申请更高额度的配置。

渤海公司这边负责处理此事的正是梁某,两人再次配合,将上万吨的石油从仓库里转运出来,然后以非法渠道卖给中外企业。

在众多买家中,有一个名叫中小三郎的日本人,对于石油的需求量相当稳定,于是和程春莲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

直到1989年6月,她的不法行为才终于败露。

据统计,从1988年6月到1989年期间,经过程春莲倒卖的石油总价值高达76.6万元。

76.6万元在当时是天文数字,属于涉案金额重大,于是相关部门将程春莲告上法庭。

最终法院决定,判处死刑。

在法院宣判那天,程春莲义愤填膺,她认为自己倒卖石油对地方也做出了很大的贡献。

毕竟购买石油的是当地工厂,归根结底,他们生产的产品还会流向市场。

但她似乎忘了,自己曾经将大量的石油倒卖给日资企业,这涉及到了国家资源外流,已经触犯了集体利益。最终,程春莲被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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