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除夕
作为春节的序曲
大家正式开启“过年模式”
在欢度佳节的同时
有件事可千万不能忘!
那就是禁燃!禁放!
违规燃放逞一时之快
受到行政处罚事小
威胁到人身安全可是大事
近日,有人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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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2日20时许
巡逻民警在工作中发现
在海曲路某饭店门口
有人正在燃放烟花爆竹
巡逻民警立即上前责令其停止燃放
并将其带回泰安路派出所调查
燃放者秦某系该饭店老板
在当晚营业期间
明知该区域不能燃放烟花爆竹的情况下
仍然违规燃放“加特林”
1月23日
秦某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依法行政处罚
特别要警惕
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是指单位或个人未经国家许可从事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无依法批准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或零售经营者,在辖区范围内所有的烟花爆竹生产、销售经营、储存行为均属于非法行为。
01
非法生产危害性:
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危害性极大,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灾难性后果。从事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活动不但自身具有高度危险性,而且危害正常的生产活动,同时也对社会公共安全具有潜在的、间接的威胁。
02
非法销售危害性:
非法购销的烟花爆竹,未经有关部门依法审查或未办理购销等手续而直接进入市场,在经营成本上较为低廉且缺乏严格的管理,质量无法得到保证,极易引发安全事故。
03
非法储存危害性:
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周围环境、人员等较为复杂。若大量烟花爆竹堆放在狭小空间里,对周边的居民构成极大的威胁。一旦遇到火星将产生极其严重的后果。
烟花爆竹从生产、经营、储存
运输、燃放到废弃销毁
全过程均具有高危属性
如何防范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
以下安全提示请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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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一点烦躁,多一点安宁
少一点污染,多一点清新
少一点危险,多一点安全
烟花虽美,小心有“炸”
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
从自身做起
文明绿色安全过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