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在居民医保的非集中缴费期缴费参加当年居民医保或未连续参保的,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90天(即在医保部门核定收款日后的第90天)。对于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30天。参保人员可通过缴费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缴费标准参照当年参保地的个人缴费标准,每多缴纳1年可减少30天变动待遇等待期,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原则上不少于180天。对非集中缴费期缴费参加当年居民医保的,按规定享受待遇等待期结束后至缴费当年年底的居民医保待遇。医保基金不追溯支付包括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等待期在内的待遇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新生儿出生90天内缴费,自出生之日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90天后参保缴费,自参保缴费之日起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报销,医保基金不追溯支付。
困难群众在延长期和非集中缴费期缴纳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自缴费之日起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报销医保基金不追溯支付。
主编:刘玮 审核:郭天凯 责编:王红 编辑:王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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