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当庭认罪认罚!108600元上缴国库→

时事   2024-11-26 16:58   江苏  


特种作业技术性强、危险性大,一旦发生事故,不仅会危及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也可能会给其他从业人员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因此,特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如违反规定,轻则给予行政处罚,重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这也使一些不法分子发现“商机”,向企业或作业人员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来牟取私利。近日,江阴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一起来看看吧!


01


基本案情


2022年7月至9月,被告人刘某应他人要求,向上家购买购买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141张、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1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1张,出售给他人并收取人民币108600元。经江苏省应急管理厅、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被告人刘某出售的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141张、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1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1张均不是前述行政机关核发的证件。



被告人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现已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108600元,暂扣于江阴市公安局。

02


裁判结果


江阴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买卖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已构成非法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鉴于被告人刘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已退出全部违法所得,予以从轻处罚。


据此江阴法院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并对扣押在案的被告人刘某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086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官提醒:特种作业操作证俗称“安全证”,是保障作业人员安全的重要凭证,不仅事关劳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也关乎社会公共安全。安全生产大于天,法官在此提醒,想要从事以及正在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不要存有侥幸心理,应到合法有效的培训机构和考试机构培训考证,不可盲目相信网络推荐快速考证、轻松包过等虚假信息;各生产经营单位在招工、用工时应严格审核从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是否真实有效,严禁无证、持假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何为特种作业证?取得需要什么条件?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将常见的特种作业类型主要分为: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煤矿安全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等。


我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即在我国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要取得特殊作业操作证一般需要通过体检、培训、考核发证三个环节。首先在参加特殊作业培训之前需符合特殊作业工种的相关体检要求;在体检通过后须参加特殊作业技能培训或取得特殊作业相关的学历证明;培训结束后,参加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统一考试考核,经考试考核合格的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


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安全生产等国家机关证件的危害和风险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规定: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作业环境复杂,风险大,一些作业人员为逃避培训或考试,以及一些企业为规避高昂的人员培训费用,往往抱有侥幸心理,企图购买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这种行为不仅违法,而且极易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在特种作业领域,面对高风险、高难度的特殊作业工作,持伪造证件上岗,极有可能会因为缺乏必要的技能和知识而引发事故,给自己和他人带来生命和财产的损失。这种行为不仅是对自己生命安全的严重不负责任,更严重威胁公共安全,近年来,因从业人员持假证或无证违法进行特种作业酿成的事故屡屡发生,影响恶劣。


此外,国家机关证件是公民身份、资格和能力的重要证明,其真实性和有效性不容置疑。对个人而言,购买伪造特种作业证件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证件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更助长了有关犯罪分子肆意贩卖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犯罪行为。对于企业而言,购买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或主动雇佣无证或持假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不仅伪造证件的效力存在瑕疵给企业的正常生产造成风险,更可能面临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相关许可证等法律制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江阴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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