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信用广东网站公开信息披露,2023年11月8日,广州市黄埔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广州市福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简称“福轩公司”)作业人员未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作业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违法事实
2023年9月6日下午,广州市黄埔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福轩公司的工人连某某在未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的情况下,进入施工现场进行不锈钢安装作业。
经查,2023年9月,广州市福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广州物产美通贸易有限公司签订《广州市保利鱼珠AP0518023地块项目G7-1G7-2G9G10栋室内砌体精装修工程承包合同补充协议》,承接了广州市黄埔区黄埔大道东鱼珠保利港精装修工程项目,并于2023年9月开始施工。
朱某某为该项目项目经理,连某某是福轩公司的工人,负责不锈钢安装作业。福轩公司于2023年8月20日向从业人员连某某发放了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
处罚依据
1.依据《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使用标准》(JGJ184-2009):
第1.0.4条 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和其他人员、应依据本标准正确佩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第2.0.4条 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穿工作鞋和工作服;应按作业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第八条:劳动者在作业过程中,应当按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5号,经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7号修正)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
综上,广州市福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1名从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作业时未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的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依法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元)。
行政处罚公告页面(来源:信用中国(广东))
新《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国家标准《安全帽》规定,产品说明必须声明“为充分发挥保护力,安全帽佩戴时必须按头围的大小调整帽箍并系紧下颏带”。
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戴安全帽不系下颚带的行为时,可以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隐患,并处罚款,新《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新《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四)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不系帽带,安全帽等于没戴!
事故案例1:11月30日,常熟巴德富科技有限公司(位于经开区)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致一人死亡。11月30日晚23时30分左右,常熟巴德富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部操作工向尚华(男,45岁,湖南省桑植县人)接到中控室操作工徐林林的作业通知后,前往1#乳液胶黏剂车间三楼对22#反应釜进行洗釜作业。清洗方式:操作工站在反应釜作业平台,使用气泵连接高压水管从人孔处对反应釜内壁进行冲洗。至23时50分左右,生产部操作工王献伟在车间巡检过程中发现向尚华倒在22#反应釜底部,头部有伤口在流血。于次日身亡。
直接原因:
工人向某未正确佩戴安全帽,在洗釜作业过程中从反应釜人孔坠落至反应釜底。
事故案例2:4月13日,常熟市碧溪新区二里湾市政工程队在常熟市友鑫工业坊进行外墙防水施工过程中(事故发生地位于经济技术开发区)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致一人死亡。
4月13日6时45分左右,常熟市碧溪新区二里湾市政工程队施工人员周显中、吴廷银两人到达常熟市友鑫工业坊,开始对12#厂房进行外墙维修作业。上午8时20分左右,周显中在外墙脚手架使用墨斗弹线时,不慎将墨斗掉落至地面,便下去捡拾。8时30分左右,周显中手拿墨斗攀爬脚手架的过程中高处坠落至地面(坠落高度约8米),身受重伤。周显中经抢救无效死亡。
直接原因:1、脚手架上下通道搭设不规范,未设置人行通道,且爬梯横档间距过大;2、周显中在脚手架攀爬过程中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未系安全帽帽带,无安全带。
事故案例3:近日,绵阳市安监局发布了四川乾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6·4”一般坠落伤害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导致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为人民币120万元。死亡直接原因:员工在使用单排移动脚手架作业时不慎坠落,且未正确佩戴安全帽,导致坠落时安全帽脱落,头部着地受伤,不治身亡。
如果戴安全帽系了下颚带,以上3起事故可能不会致人死亡。
在统计众多事故过程中发现,多起死亡事故中,受害人戴了安全帽,但还是被物体打击或头部撞击地面致死。原因就是戴了安全帽但未系好帽带!
实验为证
未佩戴安全帽,直接爆裂
安全帽未系下颚带,瓜帽分离、西瓜破裂
正确佩戴安全帽,完好无损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
提供劳动防护用品
需承担法律责任!
看一个处罚案例
案例介绍:杭州某吊装公司在车间内进行吊装作业时,有8名员工未佩戴安全帽等劳动防护用品,经查,8名工人为临时聘用人员,但该公司未按规定为其配备安全帽、手套等劳动防护用品。
处罚结果:该吊装公司未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违法行为,被罚款人民币4万元。
为了您的生命安全
请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风险无处不在,存在侥幸等于送命!
安全帽保命瞬间
上饶市广信区江西金叶大铜科技有限公司一员工在维修叉车过程中,因叉车液压油管突然破裂,导致叉刀自然下降,砸到机修工的后脑勺,造成其脑部出血晕倒在现场,经送医院救治无效死亡。如果佩戴了安全帽,这起事故本可以避免!
事故总是发生在偶然的一瞬间
正确佩戴安全帽能保命!
吊绳断裂,安全帽保命
钢板直接拍在工人头上
安全帽直接被拍碎
保了一命
很多人不愿意佩戴安全帽
这是现场最常见最多的习惯性违章
带不带安全帽到底有什么区别呢?
安全帽在帽顶与头顶之间用支架留出空隙,放入轻而且有弹性的海绵状填充物,给我们的头部增加多重保护垫。
测试一个安全帽的抗击打能力,首先,它要能抵御从头顶正上方发起的钝物攻击:
然后,高处可能掉下来的,不只钝器,更要命的是尖锐物体。
另外,有的厂家还会对安全帽进行抗挤压能力测试:
所以在很多施工现场,进门可能会见到一个像这样的安全帽检测装置。进去上班要先挨上这么一下,看看自己头顶上的安全帽到底安全不安全。
对安全帽了解这么多
什么情况下都要佩戴
谁不戴你就给他看看下面这些图片
如果不是戴了这个头盔,缺掉一块的就是脑袋
骑摩托车,头盔显然是必须的
为什么在施工现场要戴安全帽呢?很容易理解
骑手直接撞到树上,因为头盔,只有脖子轻微扭伤
想想看原本的后果,就会感到戴头盔的明智
骑车时直接撞穿了汽车挡风玻璃,不过他幸存了
如果不是这头盔,开裂的可能是脑袋
很显然,这个头盔是救了某人的命
可以想象当时的情景是很可怕的
如果不想脑袋不成形,就知道该怎么做
就算玩滑板,头盔也是会发挥大作用的
某人以80公里时速撞到墙上,他的头盔救了他
不知从哪儿飞来一块混凝土,打在脸上,还好被挡住了
头盔上那一大条,令人印象深刻
一工厂发生钢板脱钩
钢板直接拍在工人头上
安全帽直接被拍碎
保了一命
下班回家
被档杆敲到了头部
幸亏戴着安全帽
要不然。。。
命只有一条
请不要挑战你的幸运指数
请在工作时注意安全!
戴好安全帽
作业中,突然.......
魂飞魄散......
“你干活的时候,为什么不戴安全帽?”
“天太热了我想凉快一会儿……”
“那我戴,戴,戴上……”
“NO! 安全帽不是这么戴的!”
首先要看好生产日期,保质期2年
Y字型帽带,耳前一根,耳后一根
戴上后,前后晃几下头,不松动才行
安全帽必须戴正,下颌带必须系紧
女员工戴安全帽一定要先把长头发盘起
不可以把头发露在安全帽外
GB 2811-2019《头部防护 安全帽》,于2019年12月31日发布,2020年7月1日实施。本标准代替GB 2811-2007《安全帽》。
GB 2811-2019《头部防护 安全帽》与GB 2811-2007《安全帽》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