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省能源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加强煤矿深部开采安全工作,停止审批新建开采深度超1000米和改扩建开采深度超1200米的煤矿。
我省将针对不同采深、不同灾害类型的矿井分类施策,多措并举做好深部开采安全工作,有效防范煤矿各类事故发生。
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等规定明确的煤矿开采深度、水平、采掘工作面要求,从源头上防控煤矿深部开采安全风险。
✍ 600米以浅的煤矿要合理制定并认真落实减水平、减头面、减人员措施,积极推进装备升级改造,因地制宜推广应用快速掘进、大采高采煤配套装备,提高单产单进水平,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效率。
✍ 采深600米及以上的煤矿要——
严控工作面数量,实施“定头、定面、定员”管理,加快推进深部开采智能化技术装备和先进治灾技术装备应用,推广盾构机开拓掘进、掘锚一体机、智能化钻探、机器人巡检等技术装备,不断提升煤矿本质安全水平,切实提升矿井装备保障水平;
进一步加强地质勘查工作,查清重大灾害关键技术参数,开展重大灾害治理和应急救援理论研究、技术攻关、试点试验以及实践应用,加大研究型、技术型、技能型煤矿人才提升培养力度,为煤矿深部开采提供安全条件。
✍ 将加强煤矿安全行业管理和监管监察,对采深600米及以上的煤矿按照本质安全原则,严格项目审批和安全许可,重点指导和督促煤矿严格执行深部勘探、设计、建设、开采、技术装备、安全、应急等方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组织制定“一矿一策”安全防治措施。
✍ 加大监管监察执法力度,督促煤矿查清探明隐蔽致灾因素,严格落实重大灾害治理工程措施,深入推进“一优三减”,严控煤矿采掘工作面个数和入井作业人数。
✍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增煤矿产能,对采掘接续失调、重大灾害治理不到位的矿井及时核减产能,坚决防范煤矿重特大事故。
▍来源:《山西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