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启动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
滁州哪类情况车辆所有人
可以申领这项补贴?
一起来看
(一)报废更新实施时间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及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时间自交规划发〔2024〕90号文件印发之日(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报废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日期、新购置货车《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应在政策实施期内)。
(二)报废更新实施范围
1、报废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
(1)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柴油货车;
(2)持有公安机关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和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车辆注销时应处于年审有效状态)。
2、报废更新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
(1)报废车辆应当符合前述1中报废车辆要求;
(2)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国六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其中,新能源车辆应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3)新购置车辆与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一致。
3、新购置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
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须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29912)相关要求,并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且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实施时间:2024年7月31日至12月31日期间
补贴范围:在文件实施期间,提前(至少1年)报废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报废国三营运货车并新购置国六营运柴油货车或新能源货车、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均可申领报废更新补贴。
(一)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
(二)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并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
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
报废并新购新能源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
未提前报废仅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除外)的,不纳入本方案补贴范围。
其中
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
或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标准如下
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
(三)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标准
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标准为 3.5 万元/辆。
(一)资金申请
申请交通运输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营运货车所有人应当在政策实施期内向核发车辆《道路运输证》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报《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交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见附件2)。
(二)材料审核
核发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收取材料时应对材料齐全情况、《道路运输证》有效情况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车辆申请材料附初审报告盖章件(见附件3),每周五报送市交通运输局;市本级老旧营运货车由市交通运输局直接审核;市交通运输局协调市直有关部门对以上申请材料进行终审。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报废更新车辆的《道路运输证》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等信息进行审核,市商务局负责对报废车辆《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信息审核,市公安交管部门负责对报废更新车辆《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行驶证》信息审核。市交通运输局及时会同公安、商务等部门在受理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真实完整,符合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受理单位应当将补正信息要求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当按要求补充有关信息。
(三)结果公示
市交通运输局在收到相关部门审核结果后,结合本部门的审核情况,对符合申报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并将审核通过的申报信息在市交通运输局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的网页在本次设备更新工作结束前不得从网上撤下。
(四)资金拨付
市交通运输局及时汇总符合条件的申请信息,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履行相关程序后,市财政局按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拨付资金。企业车辆补贴资金转入企业账户,个人车辆补贴资金转入个人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