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日报人大专版丨综合运用立法监督等多种法治方式 助推我省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

政务   2024-11-22 19:04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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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力量助推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





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安徽文物资源丰富,做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是推动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具体实践,也是建设文化强省的重要内容。聚焦这一议题,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听取工作报告、开展专题询问等方式,全面了解我省文物保护工作情况,为破解文物保护利用难题“把脉开方”,以人大监督助力新时代安徽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

凌家滩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迎来众多游客参观游玩。(资料图片) 孙 俊 摄

坚持应保尽保

构建“大保护格局”

11月19日上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会上,省文化和旅游厅厅长周明洁作了关于安徽省文物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

报告指出,截至目前,全省有3处世界文化遗产、6个国家考古遗址公园、175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52家博物馆、469个国家级传统村落,数量均位居全国第一方阵。

根据报告,目前我省有7处大遗址入选国家“十四五”大遗址保护利用名录(数量全国第八),凌家滩、明中都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正式挂牌。同时,我省大力推进传统村落传统建筑保护利用,实施西递、宏村、呈坎、黄田等一批重点古村落古民居集中连片维修、安防消防工程,黄山古建筑列入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

加强文物普查,摸清文物家底,是做好文物保护利用的前提。周明洁介绍,当前,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正在有序推进中,我省践行应保尽保要求,截至11月4日,已复查三普文物点13465处、调查新发现文物812处。

这两年,我省考古发掘亮点频频,进一步充实了全省文物资源。其中,凤阳明中都遗址、郎溪磨盘山遗址分别入选2021、2023年度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凌家滩遗址入选全国“百年百大考古发现”、被认定为中华文明“古国时代”第一阶段标志性遗址。淮南武王墩墓是经科学发掘的迄今规模最大、等级最高、结构最复杂的大型楚国高等级墓葬,被誉为我国新世纪以来最重大的考古发掘项目之一。

革命文物是革命历史的载体和见证物。为传承红色基因,保护好革命文物,我省设立2亿元革命老区红色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实施了近500个革命文物保护利用项目,大别山革命旧址群、渡江战役总前委旧址等一批革命文物和烈士纪念设施得到修缮。

强化活化利用

文物价值全方位彰显

如今,“让文物活起来”已经成为文物保护利用的新理念、新方式。近年来,我省立足创新转化,通过多种方式对文物进行活化利用,文物在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求方面的重要作用得到充分彰显。

感受文物之美,博物馆是最好的去处。统计显示,2023年全省博物馆举办各类展览近1500个,全年接待线下观众3200多万人次,创历史新高。今年国庆假期,全省各级各类博物馆共接待观众203.6万余人次,同比增长45.4%,其中安徽博物院接待12.5万余人次、安徽楚文化博物馆10.1万余人次、安庆博物馆9.3万余人次、阜阳市博物馆9.1万余人次。

为更好回应社会“博物馆热”,满足群众优质文化需求,我省深入挖掘馆藏文物资源,实施博物馆陈列展览提升工程,依托馆藏资源打造精品陈列展览,先后18个展览项目入选国家文物局“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展览推介项目。

博物馆之外,文旅融合是文物活化利用的又一场景。我省持续深化文旅融合,推出十大文物主题游径、十佳革命文物主题游径,发展以古村落古民居为载体的民宿、研学等文旅新业态,17个古村落入选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

不过,与一些文物大省相比,我省在文物活化利用方面仍存在诸多不足。此前,省人大成立调研组,对我省文物保护工作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调研发现,我省文物资源活化利用、文博创意创新创造与文物资源所蕴含的巨大潜能相比仍有较大差距,部分博物馆、纪念馆文创产品形态单一、功能单调,缺乏品牌感染力和市场吸引力,部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旅游承载力不强,同质化现象比较突出等。

对此,周明洁表示,下一步将以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建设、博物馆改革发展、社会文物管理制度构建、文物资源资产管理、让文物活起来等为抓手,着力改革创新,解决制约文物事业发展的重点难点。整合文物资源,推动文物与旅游融合发展,建设一批文物主题游径,开发一批文化创意产品。推进安徽文物全媒体传播,推动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补齐短板弱项

更好赋能“文物活起来”

此次常委会期间,还召开了联组会议,围绕全省文物保护工作情况,省人大常委会有关组成人员及部分列席会议的省人大代表,向省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了专题询问。专题询问中,文保资金投入保障、创新文物展示传播方式、提升文物保护利用信息化水平等问题,受到提问人员的关注。

省人大代表王艳丽在此前的调研中发现,我省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相较于长三角和中部地区投入偏少,少数市县还没有将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纳入到财政预算,未定级文物保护资金不足。“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应不断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将保护专项经费纳入到财政预算,实现应保尽保,提升文物保护工作水平。”王艳丽建议。

“我们将分级分类落实财政经费的保障责任,对国保单位统筹国家文物保护资金,支持文物考古发掘项目帮扶;对省保单位,按照文物保护项目的轻重缓急,用好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对省级以下的文物保护项目,督促市县财政部门落实文物保护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省财政厅相关负责同志表示。

大力发展文博创意产业,是“让文物活起来”的重要途径。有关人员建议,应做好文物资源挖掘、阐释、传播工作,创新方式,拓宽渠道,利用影视、游戏等多种艺术形式,推动文物资源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打造具有安徽特色的流量IP,进一步提升我省文物资源美誉度,形成更多“出圈”又“出彩”的优秀文化旅游产品。

文物工作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提取释放历史信息、永续保存文脉基因,关键要靠科技。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对文物保护信息化建设也作出了规定。我省将如何贯彻落实法律规定,提升文物保护科技应用水平?

“我们将以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为契机,强化数字技术应用,建立文物数据库,在此基础上,丰富应用场景,为文物修复、信息存储、研究展示、安全保护提供便利。”周明洁表示,将加强文物科技创新和跨部门联合攻关,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构建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文物科技创新体系。





传统村落将拥有专门“保护法”





初冬时节,走进位于黄山市的呈坎村,黄灿灿的玉米、火红的辣椒、鲜嫩的笋干,绘就成一幅幅古村晒秋图。白墙青瓦的明清古民居内外,是村民的烟火生活,建筑的古意与民居的生气相得益彰,成为一道独特的风景。

我省传统村落资源丰富,诸如呈坎这样的省级以上传统村落有807个,其中469个村落列入国家保护名录,总量位居全国第七。加强传统村落保护传承利用,对于延续历史根脉,保存文明基因,增强文化自信,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守护好传统村落资源,我省将为其制定专门“保护法”。11月19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安徽省传统村落保护传承利用条例(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条例草案通过后,将进一步规范传统村落保护传承利用工作。

加快立法步伐

健全保护利用制度体系


作为传统村落资源大省,安徽早有对传统村落保护传承利用的法律和政策实践,地方上的保护动作也从未停止。

1997年9月,省人大常委会就制定了《安徽省皖南古民居保护条例》,2004年曾对该条例进行修改,沿用至今。2017年,我省制定施行《安徽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办法》。地方层面,黄山、宣城等传统村落聚集地市也有相应的立法实践。这些法律法规的颁布施行,形成了传统村落保护传承利用的制度体系。

今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安徽考察时强调,加强传统村落、传统建筑保护传承利用,推动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对我省传统村落保护传承利用提出了新要求。

省委、省政府对传统村落保护和传承利用高度重视,去年出台了《关于加强传统村落和传统建筑保护传承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加快立法步伐,制定省一级的传统村落保护传承利用法规。

此次审议的条例草案,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有关工作要求,就传统村落的认定与退出、保护措施、传承利用、法律责任等作了详细规定,将进一步强化我省传统村落保护的制度保障和法治支撑。

完善认定与退出机制

传统村落不是“终身名片”

什么样的村落是传统村落?是不是历史久远的村落就可称为传统村落?对此,我省条例草案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对传统村落的概念作出了界定,明确传统村落是指村落形成较早,拥有较丰富的传统文化资源,保存比较完整,具有较高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经济价值的村落。

在此基础上,条例草案提出,建立传统村落名录,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对传统村落实行名录管理,实施挂牌保护。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一村一档要求建立传统村落信息档案,为开展传统村落保护工作提供支撑。

传统村落既是文化载体,也是村民生产生活的家园。条例草案明确,传统村落保护应当尊重村(居)民的生活习惯和生产方式,保障原住村(居)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村落原有形态、生活方式的延续传承,不得以保护为由强制将原住村(居)民迁出。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草案明确了传统村落的申报条件和认定程序,并要求建立传统村落退出机制,对因保护不力或其他原因造成传统村落资源严重破坏,导致历史、文化等价值丧失,不再具备传统村落入选条件的,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文化和旅游、财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提出退出建议,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退出安徽省传统村落名录。

强化传承利用

实现村庄可持续发展

传统村落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条例草案细化了传统村落的保护措施,要求编制村庄规划时同步开展保护专项研究,列出传统村落保护传承利用专篇,制定保护传承利用方案。明确传统村落的保护要坚持真实性、完整性、延续性原则,对其传统格局、历史风貌、人文环境及其所依存的地形地貌、河湖水系等自然景观环境实施整体保护、系统保护。

传统村落是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基因库”,对于其的保护,不仅要护住“形”,还要深入挖掘历史文化内涵,守住优秀乡土文化的“魂”。

条例草案强化了传统村落的传承利用,鼓励统筹利用传统建筑等传统文化资源,发挥其经济价值、社会价值和文化价值。鼓励提炼传统村落文化内涵,形成文化标识,开展非遗文化、民俗文化活动等。加强传统村落数字化建设与管理,促进文化遗产的保存、共享、展示和传播。

传统村落能够留存至今,离不开当地群众的世代守护。条例草案要求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建设用地,改善人居环境,提高村(居)民生活质量。在传统村落较为集中的区域,设立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区,鼓励传统村落合理发展产业,鼓励传统村落村(居)民以房屋、资金、劳务和农村土地(林地)经营权等方式入股,参与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合理利用。

条例草案还明确,鼓励引导社会力量以投资、捐赠、认租认养、提供技术服务、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传统村落保护、活态传承、合理利用。





推动法律有效实施 强化“依法带娃”意识





11月19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了关于检查家庭教育促进“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2022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在此之前,《安徽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已于2020年9月在我省施行。今年10月下旬,省人大常委会对“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用人大监督推动各方严格落实法定职责,进一步强化全社会“依法带娃”意识。

从检查情况来看,全省各地各有关单位认真履行“一法一条例”规定的各项职责,抓宣传、编规划、建制度、强保障,家庭教育工作稳步推进。

检查发现,截至今年10月底,全省有13个设区的市、92个县(市、区)成立家庭教育指导中心,9822所中小学建立家长学校,建校率93.28%,城乡社区家长学校1.8万余个,建校率分别为94.74%和86.24%,网上家长学校365个,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逐步建立。

家校社协同共育方面,家长家庭教育意识逐步提高,更加重视科学育儿、健康育儿。学校发挥协同育人主导作用,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建立健全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机制,畅通家长委员会、家长开放日等家校沟通渠道,开展家长和学生共同参与的社会实践活动。社会协同支持力度加大,各地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家庭教育工作,引导积极承接家庭教育相关的公共服务项目。

公检法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推动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落实家庭监护责任。全省公安机关选配7313名民警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开展各类安全教育3万余场次,处置了一批家暴未成年人警情;全省法院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1156份,制发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9183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单3383份。今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制发督促监护令555份,联合有关单位对涉案家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654次。

此次执法检查也发现在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如家庭教育资金保障不足、家长主体责任落实还不到位、针对特殊群体的帮扶指导不够等。对此,报告就做好下一步工作给出了多方面建议。

报告强调,应加大政府支持力度,落实好家庭教育相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的规定,以建好用好省、市、县级家庭教育指导中心为抓手,推动家庭教育阵地建设,开发制作分年龄段、分对象、分主题的家庭教育课程,为家长提供多元化、多类型、菜单式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加快培养家庭教育指导专业人员,加大现有不同层次的家庭教育人才培养力度,提高指导服务质量。加强对留守、困境儿童、孤残和涉案等未成年人和特殊困难家庭救助帮扶,保障特殊家庭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家长是家庭教育的第一责任人。报告指出,要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组织好对重点法律法规条文内容的宣讲解读,特别是结合公众热议的问题,推动以案释法,用百姓身边事来现身说法,促进家长“依法带娃”。

做好家庭教育,学校具有规范化、精准化、专业化的特点优势。报告提出,健全家校沟通联系制度,组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传播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推进家庭学校共同教育。完善家庭教育指导机制,将家庭教育指导纳入教职工业务培训内容,提升教师专业技能和家庭教育指导能力。用好家长会、家访等方式,围绕学生成长中遇到的困惑和问题,加强与家长的沟通,了解家庭教育情况并有针对性地开展具体指导。






来源:安徽日报


责编:张   全
编辑:徐   琪

校核:李秋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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