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该项资金用途为保障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正常运转、设备设施购置及办园条件改善,按每班每年1万元标准给予办园运转经费补助,市、区(市、县)两级财政按照1:1比例承担。
为确保该项资金专款专用,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要求,各区(市、县)财政局要切实履行区(市、县)经费分担责任,将本级应承担的补助资金与市级承担的补助资金一并安排,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各区(市、县)教育局要严格按照所规定的补助对象标准和补助用途,管理和使用好补助资金;要及时安排幼儿园使用该项资金,并指导、监督幼儿园按要求使用,严禁资金滞留。
市相关部门将对各区(市、县)教育局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切实加强对该项资金专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来源:贵阳市教育融媒体中心
编辑:姚自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