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风险提示
政务
2024-07-31 18:58
云南
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风险提示
为普及野生菌中毒防控知识,有效遏制误食有毒野生菌中毒事件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风险提示如下:一、不要随意采摘、出售、购买、食用自己不熟悉的野生菌,尤其是颜色鲜艳、霉变或幼小难辨识的野生菌。二、不要轻易相信网络和社会流传的鉴别有毒野生菌的方法,如:菌子上有虫子就没有毒,大蒜炒菌不变黑就没有毒等没有科学依据的辨识方法。三、在烹调加工野生菌时,一定要炒熟煮透,不要多种野生菌混合加工,不要凉拌食用,食用野生菌时不要饮酒,防止野生菌中某些成分与乙醇发生反应引起中毒。四、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婚丧嫁娶和会议集体用餐等群体性聚餐,严禁加工食用野生菌(包括野生菌干制品),防止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五、各餐饮经营单位要严格把好食用野生菌采购关,不得购买、加工、出售有毒和不熟悉的野生菌,要建立和掌握野生菌中毒应急预案及处置流程,严格执行先用沸水煮漂等安全的烹调加工方法,并留样备查,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六、食用野生菌后,如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产生幻觉等疑似食物中毒反应时,应及时采取简易方式催吐,并拨打120急救电话,或立即前往附近医疗机构就诊。七、强化自身健康责任意识。请广大人民群众充分利用手机、互联网、广播、电视等媒体,学习正确鉴别和食用野生菌的知识和食物中毒应急救治知识,从源头上防范食用野生菌中毒事件的发生。消费者如发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
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7月31日
作 者: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编 辑:付琼卉
审 核:唐 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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