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关于设置2025年年货便民服务点(临时市场)的通告

政务   2025-01-12 19:11   河南  












为做好春节期间城市管理工作,维护城市公共秩序,营造繁荣有序、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进一步激发城市活力,助力经济发展,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按照“疏堵结合、便民利民、因地制宜”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在县城区设置一批年货便民服务点(临时市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营时间

2025年1月22日(腊月二十三)—2025年2月12日(正月十六)

营业时间:早上7:00—晚上22:00

二、经营范围

年货(对联、灯笼等)、小吃类、蔬果类、水产类、百货、小型游乐设施(具有安全报告等相关证明)等。

三、经营规范

根据《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濮阳市文明促进条例》《河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经营者需做到“十个严禁”,收市后要“摊走地净”。

(一)严禁乱摆乱占、占压人行道路面、盲道和消防通道等;

(二)严禁私接乱拉电线、违规搭建,杜绝在绿化设施上摆放和悬挂物品,杜绝损坏公共设施;

(三)严禁未经审批售卖烟花爆竹等各类易燃易爆物品;

(四)严禁携带危险品进入;

(五)严禁现场宰杀销售牲畜、活禽等;

(六)严禁乱扔垃圾杂物、倾倒污水等;

(七)严禁设置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油炸煎烤食品摊点;

(八)严禁噪音扰民,油渍污染路面;

(九)严禁将摊位倒卖、转让谋取利益;

(十)严禁设置经营娱乐项目和大型游乐设施。

年货便民服务点(临时市场)经营主体、举办单位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负责做好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安全维护等工作;如遇政府重大活动或突发事件,要积极配合调整经营时间或关闭年货便民服务点(临时市场);凡不规定设置或在非指定区域擅自占道摆摊设点兜售商品的,将由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查处。

四、设置地点

《清丰县2025年年货便民服务点(临时市场)一览表》,详见附件1。

希望广大经营者主动维护孝道文化之乡形象,自觉遵守城市管理各项规定,积极配合,共同营造欢乐祥和、整洁有序的节日市场秩序。

特此通告。
清丰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
2025年1月10日
附件1

END


审:任宏进 潘帅谦

审核徐登昭

编辑:何家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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