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新增一项津贴,四川这些人可领

文摘   2025-01-29 18:14   山西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财政部携手发布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为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的职工带来了一缕温暖的曙光。自2025年1月1日起,那些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却因不幸遭遇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将有权申请按月领取病残津贴,资金源自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津贴的月标准与支付期限,将依据职工申请时的年龄、累计缴费年限等关键因素综合确定,并与国家基本养老金的调整保持同步。同时,津贴的领取地点,将遵循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相关规定。值得注意的是,一旦开始领取病残津贴,职工将无需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然而,若选择重新就业并按国家规定继续缴费,则从恢复缴费的次月起,病残津贴将暂停发放。这一政策的出台,无疑为困境中的职工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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