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战线•时光剪影】1月27日

政务   2025-01-27 21:58   浙江  

 1989年1月27日  政协七届全国委员会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暂行规定》。

《暂行规定》首段写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形成和发展的,是我国政治体制的特点和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有关规定和中共十三大对人民政协提出的要求,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逐步实现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经常化、制度化,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进一步发挥各民主党派、无党派爱国人士、人民团体、少数民族人士和各界爱国人士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暂行规定》指出: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对国家的大政方针和地方重要事务以及群众生活、爱国统一战线内部关系等重要问题进行政治协商,并通过提出建议和批评,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暂行规定》还对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的目的、主要形式和基本程序等方面都作了明确规定。

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有一个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1982年全国政协五届五次会议通过的政协章程规定,人民政协“对国家大政方针和群众生活的重要问题进行政治协商,并通过建议和批评发挥民主监督作用”。1987年召开的中共十三大明确提出,要使政协的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经常化”。1989年1月27日,政协七届全国委员会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暂行规定》,使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迈出了重要一步。1994年全国政协八届二次会议修订的政协章程在主要职能中增加了参政议政。1995年1月,全国政协八届九次常委会议将《暂行规定》修改为《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中共中央批转了这个《规定》。从此,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就以正式文件形式规范为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来源:统战新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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