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济宁市迎新春消费季
零售餐饮消费券惠民活动
实施细则
为抢抓消费旺季、激发消费活力,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让利”的原则,聚焦零售、餐饮行业,济宁市商务局开展2025年济宁市迎新春消费季零售餐饮消费券惠民活动,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活动时间
2025年1月28日—2025年3月31日(实际时间根据消费券核销情况确定)。
二、参与范围
(一)
参与企业条件
1.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遴选申报的实体型零售企业(“实体型零售企业”指百货商店、超市、专门零售商店、品牌专卖店等)、餐饮企业。
2.交易发生地在济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使用发票的实体型零售企业、餐饮企业。
3.企业有对公账号,不得拒收本次活动消费券;自身有能力在政府消费券补贴之外,给予消费者一定程度的优惠让利。
4.诚信经营,保证商品质量没有变相加价、虚假宣传等欺诈行为;企业及企业员工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或者协助他人套取活动资金、参与作弊、开展虚假交易等。一旦发现有套现、作弊、虚假交易、洗钱等情况的,相关部门将按规定严肃处理,并向违法违规企业索回相应损失。
5.活动结束后,消费券参与核销企业根据济宁银行提供的对账数据,对于涉及的补贴资金开具相关发票。
6.餐饮企业要积极推广提供“小份菜”“小份饭”等分餐模式,引导提醒消费者适量点餐、按需点餐,减少食物浪费,向消费者主动提供打包服务,引领勤俭节约的良好社会风尚。
7.遵守本次活动各项规则,结合自身情况制定并实施优惠让利方案。活动期间,企业需在店内铺设海报、易拉宝等宣传物料,引导消费者参与活动。
(二)
领券主体
领取零售、餐饮消费券时手机GPS定位济宁(不限户籍、需下载注册“慧济生活”APP)的个人消费者。
三、活动方式
(一)
发放平台及数量
消费券发放平台为济宁银行“慧济生活”APP。用户可在“慧济生活”APP上领取消费券,类型分为零售类消费券和餐饮类消费券。消费券共计发放1500万元(零售类、餐饮类消费券分别发放1000万元、500万元),分40元(零售类10万张、餐饮类5万张,满200元可用)、60元(零售类5万张、餐饮类2.5万张,满300元可用)、100元(零售类3万张、餐饮类1.5万张,满500元可用)。
(二)
发放规则
2025年1月28日—3月31日,共发放9轮,每轮为一个周期,每人每个发券周期每个面值消费券可分别领取一张,先到先得,领完为止。上一轮由于消费券逾期未使用而沉淀的资金,结转到下一轮继续投放。活动期间,活动组织方将根据活动执行、市场反馈情况,适当调整活动规则和时间。
(三)
领取方式
消费者扫码下载“慧济生活”APP,下载后进行注册并绑卡。注册后打开“慧济生活”APP—“我的”—“银行卡”—“添加银行卡”(支持多家银行储蓄卡绑定支付)。
注册登录后,定位“济宁”,进入“慧济生活”APP首页“惠民消费券”—“济宁市消费券”—“专区领券”,数量有限,先到先得。领取成功后,可通过“慧济生活”APP—“我的”—“优惠券”查看。点击“优惠券”—“去使用”可查看适用商家。
(四)
使用规则
1.消费券领取成功后,到店消费时使用“慧济生活”APP买单方式核销;消费券可在满足条件的商家折扣基础上使用,仅限线下到店使用。
2.消费券使用范围:领取零售、餐饮消费券的个人消费者在济宁市商务局官方网站发布的《2025年济宁市迎新春消费季零售餐饮消费券参与核销企业及其所属门店名单》的范围内用券消费。
3.“慧济生活”APP将通过大数据分析消费券持有者的消费习惯、所处位置等信息,向用户推荐适宜的消费项目和商家。
4.消费者进行线下消费时,若消费行为满足消费券使用规则,可选择使用消费券抵扣相应金额,每笔消费限用一张消费券,零售类和餐饮类消费券不可通用。
5.消费券应与商家优惠叠加使用。
6.消费券不可与2025年济宁市以旧换新补贴优惠叠加使用。
7.消费券逾期自动作废,过期时间以券面展示时间为准,消费券过期不补发。
8.消费券不可提现,不可转赠、转让他人,不可为他人付款,不可售卖。
9.使用消费券的交易如发生退款、撤销,则视为用户放弃优惠,退款金额仅退还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消费券部分不退还,且该次优惠次数视为已使用。
10.用户需在济宁市本地方可领取、核销消费券。用户领取、核销消费券时均需打开手机GPS定位,并将“慧济生活”APP左上角地域设置为济宁市。
四、资金拨付
消费券资金由参与企业先行垫付,活动结束后,济宁银行根据参与企业核销金额提供对账数据报市商务局,经市商务局审核后按程序将资金拨付至济宁银行,由济宁银行拨付给参与企业。
济宁商务
来源:济宁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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