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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正文)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潘法律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5年1月15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因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潘法律提出辞去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潘法律辞去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人员名单
(2025年1月15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人员名单
(2025年1月15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批准免职人员名单
(2025年1月15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免职人员名单
(2025年1月15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