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县文物保护管理,确保文物古建筑安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甘肃省文物安全管理办法》《岷县关于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等法律、法规和通告作如下通告:
一、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文物古建保护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特别是清水关帝庙、前川寺、大崇教寺、真武庙、圆觉寺等木质结构的古建筑。
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携带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文物古建保护单位、文博场所。
三、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甘肃省文物安全管理办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责。
四、各乡镇、各文保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文物安全检查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五、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劝阻和举报。
望广大市民朋友积极支持和配合
特此通告。
岷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2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