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春节期间
烟花爆竹定点销售、燃放的通告
为营造欢乐吉庆的节日氛围,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温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洞头区政府决定2025年春节期间允许烟花爆竹定点定时销售、燃放,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2025年1月28日至1月30日(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二)共3天时间;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三盘岛、半屏岛、鹿西岛、花岗岛、青山岛属允许燃放区域,不受上述规定时间限制)。
北岙街道:北岙后围垦堤坝(含同心公园)、三盘岛。
大门镇:黄岙外塘(含下乌仙头码头)。
东屏街道:国际放生台、半屏岛。
霓屿街道:下社村和五岛公路交叉路口(紫菜记忆馆停车场)。
元觉街道:状元南片围垦堤坝(含中屿景区)、花岗岛、青山岛。
鹿西乡:全域。
灵昆街道与昆鹏街道:十里樱花公园。
上述规定以外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025年1月25日至1月30日(农历十二月廿六至正月初二)共6天时间;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禁止销售烟花爆竹(烟花爆竹长期零售点不受上述规定时间限制)。
(一)长期零售点:
1.北岙街道三盘东路7弄2号
2.北岙街道三盘街112号
3.东屏街道金埕路156号
4.东屏街道屏山中路282号
5.东屏街道韭菜岙大沙龙沙滩8号木屋(短期)
6.元觉街道金笠巷17号
7.鹿西乡口筐村富兴街197号
(二)临时零售点:
1.北岙街道城西路166-168号
2.大门镇富民街2弄3号A21-A23
3.大门镇青菱巷42-44号
4.东屏街道城南路212号
上述规定零售点以外禁止销售烟花爆竹(如有新增点位,以区应急管理局公布为准)。
(一)《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的A级、B级烟花爆竹。
(二)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
(三)非法生产、经营的假冒伪劣烟花爆竹。
(四)孔明灯、钢丝棉等。
燃放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燃放,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燃放非法渠道获取的或者已经超过保质期的烟花爆竹。
(二)不得向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化粪池等发射、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或者从建筑物、构筑物向外发射、抛掷烟花爆竹。
(三)不得妨碍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和飞行安全。
(四)不得以其他危害公共安全以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五)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由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温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洞头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以下方式向有关职能部门举报非法销售、燃放及其他涉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群众举报,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
区应急管理局:12350、0577-63470188
区公安分局:110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0日
来源:洞头发布
编辑:施晶晶
审核:郭婷婷
监制:张海河
总监制:南建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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