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昌:张某某、陈某某被判刑

政务   2024-11-05 14:15   江西  



都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某盗窃案,经都昌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五百元。

都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某盗窃案,经都昌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源:都昌县检察院

责编:余鑫

审核:陈典洪  

终审:付文龙

监制:朱景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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