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
1月24日(腊月二十五)22:54许,烟台交警第一大队执勤民警在辖区某路口对一辆小型机动车例行检查时发现酒精测试仪有反应,民警立即要求驾驶员熄火下车接受进一步检查。经询问得知,节前单位放假早,王某就约好友一起聚餐喝酒放松一下,觉得深夜交警不能再出来查车了,就怀着侥幸心理开车上路,结果被查获。
经呼吸式酒精检测,王某血液内酒精含量为133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开具强制措施凭证,将其带至医院进行血液取样。
聊城
近日,莘县交警大队朝城中队民警巡逻至国道341莘县张寨镇路段处,发现一辆灰色面包车自西向东行驶,行迹非常可疑。民警立即示意面包车靠边停车并对其进行检查,检查中,民警闻到驾驶人身上一股浓重酒味,随即将驾驶人邱某某带回朝城中队,接受酒精呼气测试,结果酒精含量为9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然而,在进一步的核查中,执勤民警发现该车已达到报废标准,且邱某某未取得有效驾驶证。对此,该邱某某对无证、醉酒驾驶报废车等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也充分认识到了自己错误。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来源:山东交警
编辑:刘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