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漯河市区,冯某驾驶豫LL***8号中型普通客车沿人民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召陵区人民路庙李村路口西约100米处转弯时,与沿人民路由东向西行驶石某驾驶的豫L5***5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碰撞后石某车辆失控冲入路南侧绿化隔离带,造成石某受伤及双方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交警部门调查后认定:冯某驾驶车辆违反“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之规定,冯某负该事故全部责任。
11月17日,漯河市区,冯某驾驶豫LL***8号中型普通客车沿人民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召陵区人民路庙李村路口西约100米处转弯时,与沿人民路由东向西行驶石某驾驶的豫L5***5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碰撞后石某车辆失控冲入路南侧绿化隔离带,造成石某受伤及双方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交警部门调查后认定:冯某驾驶车辆违反“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之规定,冯某负该事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