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切实做好2024年末—2025年初冬季我市城区道路清雪工作,保障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切实为广大市民创造安全有序的出行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吉林省城市清除冰雪办法》规定,现就清雪期间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在降雪后及清雪作业期间,严禁将车辆停泊在主干道路内两侧。雪前停放在道路停车泊位的机动车,下雪后应主动驶离。同时,日常停放在街路两侧的各类车辆应在前风挡等明显位置留置有效联系电话号码,方便下雪时及时联系,并按照清雪作业要求移动车辆,不得影响清雪作业。
二、冬季清雪作业期间,停放在道路内(含停车泊位内的)车辆,当驾驶员接到清雪作业通知时,请车主及时挪移车辆,联系电话不接听或者拒绝移动车辆,影响清雪作业的,将由交巡警部门依法对车辆强制拖移至指定地点存放,车辆所有人自行取车并签订不再违规停放承诺书后放行。对阻挠执法的,依法处理。
三、凡在城区道路(含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等)上乱停放的机动车辆(包括重型和大型挂车、机械作业车辆、长期停放的“僵尸车”、二手车、汽车租赁等车辆),应当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2日内自行驶离,不得占用城市公共资源。逾期不驶离的,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联合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车辆采取摄像、照相等方式固定证据后拖移现场。涉嫌违法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四、清雪作业期间,城区沿街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业户,应自觉、及时清理产权房屋、门店前人行步道积雪,承担所在单位或商铺对应的清雪任务,严禁占道堆放物品,临时停放车辆随停随走,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在沿街商铺门前、人行道或停放在公共停车泊位处影响清雪作业的,请车主及时挪移车辆,配合清雪工作。
五、降雪期间我市道路依据降雪量等情况,适时启动阶段性、区域性交通管制。良好的城市环境,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鼓励和提倡全体市民以主人翁精神积极参与、配合城市清雪,共同做好清雪工作。
初审:高星宇
复审:武佳
终审:陈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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