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多人被现场查获!

创业   2025-01-26 22:07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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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忻州交警

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

相信这句警示语已深入人心

可仍然有人知法犯法

一起看看以下案例

酒醉驾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切莫心存侥幸。“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条铁律任何时候都不能违反,五寨交警将近期查处的饮酒驾驶案例曝光,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鉴,吸取教训,自觉抵制、主动劝阻酒驾醉驾行为!







案例一:



案发地点五寨县城新建北路

1月14日,张某亮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晋HY8***的小型汽车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2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给予驾驶人张某亮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案发地点:五寨县城迎宾街

1月15日,智某高因涉嫌饮酒后无证驾驶普通摩托车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2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给予驾驶人智某高罚款13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案发地点:五寨县境内国道338线

1月18日,张某花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晋HQ3***的小型汽车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4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给予驾驶人张某花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案发地点:五寨县城南环路

1月21日,刘某平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晋AQ3***的小型汽车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4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给予驾驶人刘某平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案发地点:五寨县境内国道338线

1月21日,崔某宁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晋AQ9***的小型汽车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5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给予驾驶人崔某宁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交警提示: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奉劝各位司机朋友们千万不要以身试法,遵守交规出行才是回家最近的路。打击酒驾醉驾,五寨公安交警必不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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