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杨志国身为中管金融企业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销毁证据对抗组织审查。
利用职权违规干预职工录用。
廉洁底线失守,收受企业原始股,违规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未经批准在社会组织中兼职。
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插手干预信息科技领域工程招标项目,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杨志国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乃至二十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天津市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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