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招聘遵循“公开、平等、公正、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双向选择,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名额及职责
1、基层助残服务岗位65名,工作职责主要是专职协助乡镇(街道)残联理事长开展工作。
2、公共事务辅助岗位35名,工作职责主要是进驻各级政务服务窗口办理残疾人证、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残疾儿童康复教育、组织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等。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政治立场坚定,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2、具有太原市户籍,持有《就业创业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经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认定的且未享受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政策的就业困难人员,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政治素质、身体条件、文化程度、年龄要求和工作能力;
3、男性年龄在18周岁以上59周岁以下(即196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女性年龄在18周岁以上49周岁以下(即197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二)招聘条件
1、基层助残服务岗位
⑴无传染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四级肢体、视力和听力残疾人员,或精神、智力残疾人、以及重度残疾人的直系亲属(仅限配偶、子女),身体条件能够适应工作岗位需要;
⑵热爱残疾人事业,有为残疾人服务的爱心,具有高中(含中专、高职、技校)以上文化程度,能够胜任基层工作;
⑶有五年以上基层残疾人工作经验且表现优秀的人员,学历和残疾等级可适当放宽;
⑷符合用人单位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公共事务辅助岗位
⑴身体健康,无传染病,身体条件能够适应工作岗位需要;
⑵热爱残疾人事业,有为残疾人服务的爱心,具有高中(含中专、高职、技校)以上文化程度,具备一定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计算机操作能力;
⑶符合用人单位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公开招聘相关事宜通过太原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网站(https://rsj.taiyuan.gov.cn/p202/tysggjyfwzx.html)、市残联网站(https://www.taiyuan.gov.cn/p1/tyscjrlhh.html)予以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2月23日—招满为止(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携带相关申报材料,就近在迎泽区零工市场(迎泽区庙前街道都司街9号)或县(市、区)残联报名。
3、报名地点:详见《太原市2024年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残疾人工作协管员报名咨询电话》(附件1)。
4、报名材料:
⑴《承诺书》2份(详见附件2);
⑵《就业创业证》(报名人员信息要录入山西省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模块中,否则视为无效)复印件2份;
⑶《太原市公益性岗位残疾人工作协管员报名审核表》3份(详见附件3);
⑷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户主、本人及直系亲属页)原件及复印件2份,申报基层助残服务岗位的,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⑸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⑹本人近期1寸白底免冠证件照片3张;
⑺其他资格条件、专业能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12月23日—招满为止。
资格审查采用线下审查的方式,每名报名人员只允许申报一个岗位。报名材料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工作人员接收报名材料后的10个工作日内,对其所填资料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市残联和市人社局通过系统信息比对确定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名单。符合报名条件者,市残联在《太原市公益性岗位残疾人工作协管员报名审核表》签署意见、盖章;不符合条件者直接驳回,并注明驳回理由,报名者可在报名时间内修改补充报名资料后重新提交。
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取消报名资格;报名人员所提供的报名资料应当真实有效,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并根据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四)双选
资格审查结束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人与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行现场沟通、洽谈,按照公开公平、自主协商、双向选择的原则择优招用,招满为止。
对报名人数超过岗位计划人数的,按下列顺序依次比较进行双选:
(1)农村脱贫家庭(含防返贫监测对象);
(2)零就业家庭;
(3)从事“摩的”营运的残疾人;
(4)应届毕业生;
(5)退役军人;
(6)同等条件下,学历高者优先。
对报名人数未达到岗位计划人数的,市残联根据全市招聘情况统一给予调剂,报名人员可自愿选择,不同意调剂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体检
由市残联组织统一到指定医院体检,费用由报名人员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对于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的岗位名额由市残联统筹进行人员调剂递补。
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招聘领导组在收到复检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检,复检费用由申请人员自理,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或体检不合格所空缺的岗位,由市残联根据资格审查和双选情况统筹调剂递补、体检。
(六)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原公告网站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定岗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进入公示期,若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资格,所空缺的岗位由市残联统筹进行人员调剂递补、体检。
(七)定岗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残联与拟聘用人员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报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备案。合同期限为三年,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岗位待遇
(一)公益性岗位聘用的人员无编制,实行合同制管理,期限三年,到期退出。对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依据相关规定执行)。
(二)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待遇为太原市最低工资标准,按我市社会保险缴费政策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个人部分由本人承担。根据《太原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11〕2号)发放取暖费。
(三)公益性岗位人员执行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的相关待遇。
六、人员管理
上岗的残疾人工作协管员按照《山西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及市、县残联的规章制度和岗位工作制度进行管理,对违反文件规定、单位规章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解除合同。
七、咨询与监督
为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本次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工作时间拨打),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益性岗位人员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违反政策获取公益性岗位上岗资格、岗位名额的,取消其上岗资格。
监督电话:市纪委监委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 4250325
市残联机关党总支8821912
附件2承诺书.docx
附件3太原市公益性岗位残疾人工作协管员报名审核表.docx
太原市2024年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
残疾人工作协管员领导小组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