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囚禁女大学生5年并强奸生子,案件细节令人窒息..……

乐活   2024-11-17 00:01   广东  
湖南常德,一起令人震惊的案件揭开了其残酷的面纱。一名50岁的男子,囚禁并性侵一名23岁的女大学生长达5年。

这起案件作案时间长、手段残忍令人发指,受害者在这段时间内遭受了非人待遇和精神折磨,青春和未来都被摧毁,残破不堪......


01


案情回顾

张玲(女,化名),一个来自湖南常德的年轻女子,2010年从大学毕业后,按照家人的安排回到常德市工作,并在单位附近租房居住。


性格活泼、喜欢尝试新事物的她,在单位做起了卖日用品的小生意,并时常提起羡慕在南方做生意的舅舅赚了钱、条件好。


然而,当时传销活动猖獗,张玲的父母担心她会被卷入传销,因此对她管得很严。


失踪前一个月,家人和亲戚们将她堵在房间里,十几个人围住她,强迫她看反传销影片,并逼她交出传销头目的电话。张玲想解释,但没人听、没人信。


在巨大的压力下,她产生了要离开的念头。


通过男朋友的介绍,张玲认识了钟鹏。


钟鹏是一个“路子很广”的中年男人,他自称可以在长沙给张玲介绍一份高薪工作。


2010年1月22日,张玲按照约定在桃源县漆河镇与钟鹏见面。钟鹏称天气太冷,让她先到家里住一晚,第二天再去长沙。


命运,就此发生改变。


初入社会不久的张玲,对钟鹏没有任何防范意识。等她一到钟鹏位于漆河镇碌厂桥村的家中,就被关在二楼的杂物间,从此失去了人身自由。


(囚禁张玲的二层小楼)

钟鹏在非法拘禁张玲前,已有家室,并育有一个二十多岁的女儿。

将张玲囚禁的第一天晚上,钟鹏就强行与她发生了关系。

之后,张玲怀孕,钟鹏告诉她,如果生下一个男孩就放她走。钟鹏曾向张玲透露,把她搞来就是为了要个儿子。

张玲怀孕后,钟鹏的妻子曾问起丈夫那是谁的孩子,钟鹏回答这是“借母生子”。钟鹏的妻子和女儿得知后,当然知道所谓的“借母生子”是怎么一回事,不但没有选择阻止钟鹏,还成为了囚禁张玲的帮凶。

张玲在钟鹏家的囚禁生活极其悲惨,钟鹏的大女儿在证言里提到,钟鹏不准张玲下楼,张玲若不听话就会遭到他的打骂。钟鹏交代她和母亲不能让任何人知道二楼住了个女人。张玲从来没有下楼,家里来外人时,钟鹏会让张玲躲在房间不要出来,也不要发出声音。

后来,钟鹏又把二楼的走廊用红砖砌了面墙,只留出缝隙透气。

2010年10月,钟鹏找了一处位于山里的板房,还找来接生的老太太,张玲产下一女,但钟鹏并未履行诺言放她走。

长期的囚禁和性侵,让张玲身心俱疲,她几乎失去了逃跑的念头。

2014年的一个下午,钟鹏的大女儿罕见地放张玲下楼打扫院子。她又想逃,可长期的封闭让她连路都不会走,双腿不受控制地颤抖,只能扶墙勉强下楼。

没几分钟,她就被钟鹏的女婿鲁宁(化名)撞见。鲁宁质问妻子这是谁,并指责道:“关人是犯法的。”

钟鹏担心事情败露,马上作出反应,准备转移张玲。

大约一周后,钟鹏将张玲带到桃源县热市镇的一座村庄,以介绍“香客”的名义,把张玲安置给63岁的“庙主”薛丹(女,化名)。

又过了三天,钟鹏去庙里要把张玲带走。张玲拼命摇头,边哭边给薛丹作揖,求她帮忙。

薛丹于心不忍,与钟鹏交涉,钟鹏提出如果“借钱”给自己,就可以让张玲多留几日。薛丹拿出700元,后来又陆续借给钟鹏五六千元,算是留住了张玲,钟鹏很少再来过。

在薛丹家,张玲曾拨打过母亲的电话,但母亲已经换了手机号。至于报警,张玲称:“那时候我天天脑壳疼,哪有力气去做别的?况且钟鹏也威胁过报警就伤害家人。”

张玲在薛丹家住了下来,2018年,她和薛丹的大儿子成为夫妻,有了儿子。

2024年4月,张玲到镇上派出所给儿子办户口,录入了自己的信息。

4月15日,她接到了派出所的电话,警察确认她的身份后,这个离家14年的女孩终于被找到了。第二天,在桃源县公安局和桃源县妇联的组织下,张玲家人赶到派出所“认亲”。

新京报记者 左琳 摄


张玲的父母还保存着她的照片,她失踪的那几年,母亲总会拿出来看看。

4月25日,桃源县警方将此立为刑事案件。钟鹏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刑事拘留(因过追诉期未被起诉)。钟鹏的妻女也被警方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刑事拘留,但因为已过追诉期,两人未被起诉。

5月28日检察机关以涉嫌强奸罪,批准逮捕钟鹏。

10月15日,桃源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钟鹏犯强奸罪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

02


网友讨论


绝大多数的网友认为,15年的刑期太短,对于钟鹏来说惩罚过轻,判无期徒刑都不为过。
还有网友认为钟鹏的妻女也该受到处罚,这两人应是非法拘禁的帮凶。仅仅因为过了追诉期就不起诉,犯罪成本也太低了。

确实,判判15年有点少,女子被拘禁的五年有多绝望?或许只有当事人自己能够体会!

03


律师说法


《刑法》第87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刑法》第238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因为非法拘禁罪最高刑期不满五年,所以追诉期为五年,过了追诉期,法院就不能起诉钟鹏的妻女,也不能以此罪名起诉钟鹏。

重获自由后的张玲,也面临着诸多挑战。

与薛丹的大儿子已经组成了家庭后,有了儿子,但薛丹已72岁,视力退化,右手骨折过,干不了体力活,需要人照顾。

张玲的丈夫身体也在变差,不再外出务工,家里没有收入,全靠几万元存款过活。

丈夫的大女儿在外读书,每月需要2000元生活费,不久前,他们的小儿子生病,掏空了家里的积蓄。

钟鹏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不惜将女大学生当作生育工具,完全无视她的人格与尊严。被判15年,不足以惩罚他的罪恶。

张玲五年的青春被无情地剥夺,她的梦想被残酷地碾碎,她的身体上留下难以磨灭的伤痕,心灵上的创伤更是可能伴随她一生。

但她不得不考虑重新回到城市谋一份生计,尽管她还不知道自己能不能扎进人群,告别恐惧......



来源:新京报、我们视频、听讼法律服务平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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