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换”,企业活了,民生稳了!

政务   2025-01-16 15:51   辽宁  

隆冬腊月

数九寒天

新民市一企业办公楼内
匆匆走进两人
企业法务孙兴杰(化名)急忙迎上
两人从公文包里掏出4份民事裁定
源自内心的期盼与喜悦
浮现在孙兴杰的脸上

“太好了
这下我们能正常经营了
一千多职工的工资也能按时发了……”
孙兴杰激动地说

新民法院民二庭法官给某公司送达裁定书。


故事还要从去年8月说起

该企业在三期扩建工程中
因与施工方在工程量、工程质量上
存在分歧
项目完工未结算工程款

被4家施工企业起诉

法院依据申请人请求

诉讼保全冻结了企业账户





“企业账户被冻结,对信用损害极大,上游原材料企业不愿继续向我们供货,银行也暂停发放贷款,不但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员工工资也无法及时足额发放。临近年关岁尾,极易引发社会矛盾和群体性事件,我们非常着急。12月中旬,我们向法院提交了置换保全标的物申请。”孙兴杰事后回忆说。


新民法院民二庭承办法官接申请后

全面考量变更保全措施的

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在企业足额存入相应的保证金当日

作出民事裁定

变更保全标的物

对企业账户解除冻结

实现了几方企业的双赢多赢共赢

于是就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置换保全标的物的审查、办理,实质上是在检验人民法院办案能否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必须保护,良好的营商环境事关辖区发展大局,对民生权益的保障更应扎实有力。”新民法院负责人说。


服务大局有担当

司法为民有情怀
人民法院始终以“如我在诉”的理念
践行司法为民宗旨
用心守护公平正义

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这也是全省法院系统
开展“迎双节、保平安”集中整治行动以来的
一个缩影
……

编辑|于津津

责编|李守文

审核可   敬



辽宁政法
辽宁政法工作宣传平台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