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检合格的报考者进入考察程序,相关事项由招录机关通知。
二、体检结果为“不合格”的报考者,可于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递交书面复检申请,择日安排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请所有考生保持电话畅通。
考务政策咨询电话:0550-3022415
监督举报电话:0550-3024303
滁州市公务员局
2024年10月8日
来源:滁州先锋
编辑:郭凡
审核:王梅梅
审签:胡月
2024年10月11日公益广告
小编起早贪黑、不眠不休
只为盯紧最新消息
求亲们送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