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文摘   2024-09-09 17:31   广西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资助政策简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亲爱的家长: 

您好!学生资助政策是国家对每一个困难家庭“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庄严承诺,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接受公平教育、推进社会进步的民生工程。新学期开始了,为了让脱贫家庭学生、监测对象家庭学生(含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等享受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现将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说明如下:



一、资助对象


一、寄宿制

在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脱贫家庭学生,民族自治县、边境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和边境待遇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学生全部纳入补助范围。在此基础上,优先补助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学生)、民族班学生、库区移民学生、特殊教育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困难家庭学生)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烈士子女。

二、非寄宿制

在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脱贫家庭学生、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等九类学生。



二、资助标准


寄宿制小学生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500元。

非寄宿制小学生每生每年625元,初中生每生每年750元。



三、申请、审批、发放流程


(一)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由学校组织符合基本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申请表》并附上相关材料,提出生活补助申请。

(二)脱贫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各职能单位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数据比对、系统标识认定为依据,无需额外评定;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学校成立评审小组,对申请补助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拟定受助学生名单后在学校内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公示。(三)春季、秋季学期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应分别于当年5月30日前、11月30日前发放到学生手中。优先使用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将生活补助转入学生本人银行卡(存折)或社会保障卡,学生本人不够条件办理银行卡(存折)或社会保障卡的,可转入学生监护人银行卡(存折)或社会保障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统一发放。



请家长们认真阅读以上义务教育资助政策内容,如有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请及时向本班班主任报告,并进行登记、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北海市第二实验学校


文字:赵勇

编辑:钟晴

审核:学生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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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第二实验学校是2014年成立的九年一贯制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是北海市推进学区制教育改革,探索学区内高水平均衡教育的试点学校,是北海市学校标准化、现代化建设的优质示范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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