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冬会进入倒计时,哈尔滨旅游也在逐渐升温,很多外地的小伙伴也开始制定来哈旅游、观赛的出行计划。为了省心省力,跟团旅游成为很多人的选择。在签订旅游合同时需要注意哪些法律问题,一起看看道外区法院这份旅游合同“避坑指南”。
旅游消费者有哪些权利?
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或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
旅游经营者不得虚假宣传旅游信息,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旅游行程安排、价格等真实可靠。
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旅游经营者如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旅游经营者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应保证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例如旅游大巴不能具有安全隐患、提供的餐食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卫生标准等。
应当就旅游活动中的可能会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形,以明示的方式事先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或警示,例如正确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的方法,必要的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未向旅游者开放的经营、服务场所和设施、设备、路线和区域,不适宜参加相关活动的群体等情形。
突发事故或者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旅游者遭受人身伤害时,旅游经营者及旅游辅助服务者应当立即采取及时且必要的救助和处置措施,对旅游者作出妥善救助与安排。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由第三人承担责任; 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旅游者请求其承担相应补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稿件来源:哈尔滨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