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船山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政策解读
(支持开展各类型文旅宣传、开发建设、品牌创建活动)
事项基本信息
(一)政策类别:奖补类
(二)政策类型:其他稳经济政策
(三)发布层级: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
(四)执行层级: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
(五)适用地区: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
(六)有效期:长期
(七)兑现对象:依法在船山区从事文化广电旅游事业、产业发展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依法在船山区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船山区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或从事文化旅游资源开发(运营、宣传等)的企业或个体经营业主。
(八)申报条件:(1)申报内容应符合《遂宁市船山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支持事项;(2)申报企业(单位)的法人代表应当严格据实提交的申报佐证材料和相关数据,并签字盖章确认申报事项的真实性;(3)申报企业(单位)或个人按照管理办法细则明确的申报程序进行,不得越级申报;(4)申报企业(单位)或个人应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备验。
(九)申报时限:每年12月15日—12月31日(以文件通知时间为准)
(十)兑现标准:旅游宣传营销按市内不超过每次1000元/次,市外不超过5000元/次奖补;旅游节会按单个不超过5万元奖补;旅游开发建设项目按审计资金的不超过10%予以奖补;旅游品牌按最高不超过5万元奖补。
(十一)兑现方式:其他
(十二)兑现时限:180个工作日
(十三)受理部门(单位):船山区行政审批和数据局政务大厅惠企政策服务专窗
(十四)办理部门(单位)及咨询电话:船山区文化广电旅游局产业股 0825-5822380
(十五)政策依据: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船山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遂船府办函〔201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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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及审查要点
(一)船山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
1.材料要求: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在签字处加盖单位公章。
2.审查要点:(1)内容填写完整;(2)单位盖章处加盖鲜章;(3)法定代表人在签章处签字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4)佐证材料完整,票据真实有效,图片材料清晰,相关合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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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
问:遂宁市船山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程序是怎么样的?
符合区本级专项资金奖励内容的,由企业(单位)或个人向所属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提交相关申报材料,所属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初审后,报区级文化广电旅游部门、区级财政部门进行审核,最终由按程序报区委、区政府审定。
主 管:遂宁市船山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主 办:船山区文化旅游发展服务中心
总 策 划:徐 媛
主 编:李 琴
责任编辑:周若曦
供稿编辑:田 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