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多家媒体报道,11月14日,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就一宗涉及恐怖主义相关罪行的案件(“屠龙小队”案)作出判决。
14名被告涉及多类控罪,其中10人被律政司首次引用《联合国(反恐怖主义措施)条例》提告。在该14名被告中,有7人认罪。认罪的首被告“屠龙小队”队长黄振强被判监13年6个月,认罪的首脑及炸弹制造者吴智鸿则判监23年10个月。炸弹运送者彭军壕被判入狱10年、枪手苏纬轩被判入狱12年、引爆装置设计者蔡凯明被判入狱5年10个月、送递枪械者陈玉龙被判入狱9年、协助制造炸弹者赖振邦被判入狱10年10个月。
法官张慧玲早前在庭上引述控方案情指,本案涉及2019年12月8日串谋用枪及炸弹袭击警员,主谋之一为被告吴智鸿,负责找枪、炸弹和测试炸药等。吴属于一个无名群组,被告彭军壕同属该群组成员,被告黄振强则自称“屠龙小队”队长。
控方在庭审时列举大量证据,包括依据涉案多个telegram群组讯息指证串谋计划,指涉案两枚遥控炸弹合共有10公斤含有HMTD和ANFO的炸药,该炸药是外国恐怖分子经常使用的炸药,威力巨大,而计划中的引爆时间和游行场合,会有大批市民途经现场,除警员外亦会伤及市民。
法官在判刑时清楚指出,此案被告以杀害警察、制造社会恐慌、颠覆政府为目标,涉及有预谋地引诱警务人员从而杀害他们,亦会对财产造成损害,非常恶毒。
警方在香港华仁书院附近检获的爆炸装置。
警方在2019年12月9日后的调查行动当中拘捕更多涉案者,并检获大批枪弹。
【案件回顾】
黑暴极端组织“屠龙小队”队长黄振强与吴智鸿团伙策划于2019年12月8日在民阵举办港岛区游行期间,密谋制造连环爆炸及枪击警员案。香港警方及时在大行动前的清晨拘捕多人,将这一黑暴组织的恐怖计划提前扼杀。
臭名昭著的“屠龙小队”号称是针对警方的“速龙小队”而成立的。据观察者网援引香港媒体此前报道,该组织第一次犯案是在2019年8月25日。当晚其成员破坏荃湾二陂坊麻将馆,后打碎警车玻璃、插伤警车车长背部,引发港警向天打响示威活动中第一枪实弹。他们还多次向不同警署狂掷汽油弹,又于2019年11月占据香港理工大学,其后被警方包围,头目率众爬下水道逃离。
旺角警署,曾被激进示威者狂掷汽油弹。
在今年5月初的审讯中,“屠龙小队”队长黄振强以污点证人身份出庭,据黄振强供述,自己2019年在telegram平台上认识本案另一同谋者吴智鸿,他首次与吴智鸿亲身见面时,对方声称的一名“金主”亦在场。吴智鸿表示,金主有充足资金支援团队做所谓“任何抗争”运动,并计划提供真枪实弹及提供军事训练。此后二人多次密谋行动并“招兵买马”,企图壮大组织。
12月3日,黄振强与吴智鸿等人见面,确定将在12月8日的游行中执行计划,各人讨论了行动细节。根据吴智鸿在会面后提供的地图,当日在游行路线会有一大一小炸弹,枪手会在湾仔英皇中心对面的高位。黄振强供称,小炸弹作用是吓退警员,待他们退至大炸弹的位置,会再进行引爆。黄振强曾向吴智鸿要求,等示威者散去后枪手才开枪。吴智鸿表示,枪手会判断,待示威者与警方分开后射杀警员。
据港媒此前报道,香港警方当天在荃湾、天后和湾仔破获一激进团伙,拘捕11人,检获半自动手枪、105发中空子弹、防弹衣和军刀等武器,当时对“屠龙小队”造成极大打击。这是“修例风波”以来,警方继检获手机遥控炸弹、TATP炸药后首获真枪实弹,被捕的8男3女均是“屠龙小队”骨干成员。
2020年11月香港《点新闻》报道,销声匿迹大半年后,该组织成员接受乱港分子黎智英旗下《苹果日报》采访时,承认被“团灭”事实,并称目前仍然“自由”的成员仅剩3人,全数逃往海外,分别匿藏于台湾地区、澳大利亚及加拿大,其余的已被警方拘捕。
警方抓获的一名涉案男子。
对于“屠龙小队”案,港府发言人表示,被告人承认的案情揭示了案件属极端恐怖血腥的图谋,情节极为严重,涉及真枪、炸药,若非警方及时瓦解团伙,定必造成大量死伤。任何人作出如此穷凶极恶的恐怖主义行为,都必然难逃法网,其恶行必定受到应有的惩治。特区政府严正警告,所有妄图危害国家安全或危害香港公共安全的恐怖分子和犯罪分子,切勿心存侥幸,千万不要以身试法。
香港国安法及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分别订明与《恐怖活动》和《危害国家安全的破坏活动》相关的罪行及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罪行,部分罪行的最高刑罚是终身监禁。将来若有类似案件再发生,特区政府会积极引用香港国安法、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等经完善的维护国家安全相关法律的罪行执法和检控,将罪犯绳之以法。任何人宣扬恐怖主义,包括歌颂美化恐怖主义的行为,或者资助恐怖主义行为,同属犯罪。特区政府严正警告所有妄图危害国家安全或危害香港公共安全的恐怖分子和犯罪分子,切勿心存侥幸,千万不要以身试法。
综合 | 孔盼成
编辑 | 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