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泉州市民许先生拨打海都热线968880反映
11月5日晚上9时许
一辆黑色的丰田SUV
违停在晋江一商场5号门附近的机动车道上
车上还安装了
与警车类似的警用爆闪灯
许先生提供的现场照片
“商场内就有地下停车场,附近公园也有正规停车位,但这辆SUV却把车子违停在路边,实在不应该。”市民许先生介绍,这辆车堵住了商场5号门部分进出口,导致推婴儿车的市民无法通过。
随后,记者将情况反映给晋江交警,交警部门目前已开展核实工作。
交警表示,《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条文对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条件作了严格的限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五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条件使用。公路监督检查的专用车辆,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设置统一的标志和示警灯。”凡是不属于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范围的,不得安装警报器和标志灯具。
来源:海峡都市报闽南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