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驾驶员、乘务员朋友们:
为认真做好2025年道路交通春运工作,全力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严格规范客运经营行为,结合春运安全工作要求,特做如下告知:
一、客运驾驶员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杜绝超速、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驾车吸烟、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等行为。禁止驾驶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验检测不合格的车辆等从事经营活动。
二、客运驾驶员应按规定时间、起始地、目的地、线路、停靠站运行,客运包车凭包车客运标志牌和包车合同运营,不得招揽包车合同外旅客乘车,不可超出许可(备案)事项和有效期运营。
三、客运驾驶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技术状况检查制度,加强对车辆的日常维护,认真履行车辆“三检”(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和应急设施装备、车载设备的检查,杜绝开“带病车”上路。
四、客运驾驶员发车前须严格执行旅客安全事项告知制度,认真做好运营过程中必要的提醒提示工作,督促旅客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五、定制客运驾驶员要随车携带便携式安检设备,对旅客行李物品进行安全检查,严格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查堵。同时,落实好实名制查验工作。督促旅客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六、客运驾驶员不得擅自移动或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发现故障立即向公司和指定维修单位报修,保持车辆运营实时在线,不得带故障运营。
七、客运驾驶员遇暴雨、暴雪、冰雹、大雾、沙尘暴、大风、道路结冰红色预警,或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红色预警不具备安全通行条件时,必须严格执行企业停运指令和应急预案要求,不得冒险运行。
在此,让我们共同携手,全力营造便捷春运、平安春运、温馨春运、满意春运氛围,更好地为广大旅客提供安全、便捷、有序的道路旅客运输服务。
珲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来源:珲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初审:金鑫
复审:张岩
终审:刘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