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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杭停车
根据《上杭县发展和改革局等三部门关于完善上杭县城区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告》(杭发改【2024】95号)文件,上杭城区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调整如下:
一、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
免费 | ||||
二、城区路内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超出1小时的,每半小时加收 | |||||
三类区域 | 1小时内 | 2小时(含)以内 | 超出2小时的,每半小时加收 | 14元/辆次 | |
免费 | 2元/辆次 | 0.5元/辆次 | |||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1.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
2.执行应急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
3.执行任务的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环卫、邮递、殡葬车辆;
4.由持残疾证的残疾人本人驾驶的合法残疾人专用车辆。
5.党政机关、群团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机构,办公时间对外来办事车辆提供停放服务。
6.除路内停车泊位外,新能源汽车24小时内首次停车免收2小时(含)车辆停放服务费,2小时后按同车型现行收费标准收取。24小时内多次进出的,仅首次停车享受2小时(含)免费停放服务。连续停放时间超过24小时的,仅享受一次2小时(含)免费停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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