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购车辆为新能源乘用车的,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金额(价税合计,下同)分档予以补贴:
价格5万元(不含)以下的,每辆补贴4000元,
价格5万元(含)至10万元(不含)的,每辆补贴6000元,
价格10万元(含)至15万元(不含)的,每辆补贴8000元,
价格15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补贴13000元。
(二)新购车辆为传统燃油乘用车的,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金额分档予以补贴:
价格5万元(不含)以下的,每辆补贴3000元,
价格5万元(含)至10万元(不含)的,每辆补贴5000元,
价格10万元(含)至15万元(不含)的,每辆补贴7000元,
价格15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补贴11000元。
《实施方案》其他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