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茂名市住房公积金关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减轻缴存职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贷款的偿还压力,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我中心起草了《茂名市住房公积金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及建议。
一、征求意见的时间
2024年11月13日至2024年11月23日。
二、公众提交意见的途径
如有相关意见及建议,请说明具体的理由和依据,并在征求意见的时间内,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反馈至我中心。
通信地址:茂名市光华南路151号中燃大厦茂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管理科,邮政编码:525000,电话:0668-3338721,传真:0668-2996020,电子邮箱:mmsgjj2831052@maoming.gov.cn。
附件:
1.茂名市住房公积金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茂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1月13日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减轻缴存职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贷款的偿还压力,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广东省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预警和管理的指导意见》、《茂名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茂公积金管委会规〔2023〕2号)(以下简称《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茂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的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是指已办理商业贷款且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借款人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将符合转贷条件的商业贷款本金余额转成公积金贷款。
第四章 申请材料和办理程序
第五章 贷款抵押担保
第六章 附则
关于《茂名市住房公积金关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目的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提振和扩大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23〕305号)等文件精神,为更好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提升贷款服务效能,减轻缴存职工还款压力,现制定《茂名市住房公积金关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二、内容解读
(一)什么是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
商转公贷款是指符合《茂名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茂公积金管委会规〔2023〕2号)(以下简称“《贷款管理办法》”)条件的缴存职工,申请将本人已办理且尚未结清的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以下简称商业贷款),全部或部分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
(二)商转公贷款的办理条件?
(三)商转公贷款的额度、期限和利率与正常住房公积金贷款有没有区别?
三、问题解答
(一)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是否适用于商转公贷款?
(二)组合贷款可否办理商转公贷款?
(三)异地缴存职工能否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四)商转公贷款申请人的月收入如何计算?
(五)商转公贷款是否可以办理公积金按月对冲还贷业务?
(六)商转公贷款申请资料有哪些?
(七)商转公贷款的利率是多少?
(八)商转公贷款办理流程:
来源:茂名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