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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宪法日由来
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设立国家宪法日意义
1、有助于普及宪法观念,树立宪法权威;
2、有助于扩大宪法实施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
3、有助于发扬中华民族的宪法文化,强化国家的“文化软实力”;
4、有助于在国际社会树立尊重宪法的良好形象,扩大中国宪法的国际影响。
宪法发展历程
《共同纲领》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于1949年9月一致通过,起到了临时宪法的作用。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又称五四宪法。
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三部宪法,其中1982年宪法由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是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徽、首都等,是一部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适应新的历史时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宪法。后又在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全国人大五次以宪法修正案的方式对1982年宪法进行了五次修改和补充,最终得到了我们今日相当完善的宪法。
宪法的地位
宪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至高无上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根据宪法的第五条第三款,所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必须与宪法保持一致,不得与之相抵触。此外,宪法也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宪法第五条第四款明确规定,所有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任何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受到追究。
来源:网络
编辑:罗发城
校对:张涵微 王晨曦
审核:孙红涛 白亚为
时间: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