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民生
2024-11-12 16:00
江苏
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具体详见附件清单),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来源:睢宁县人民法院局
一审:百香果
二审:李璇
三审:仝勋
监制:刘砾
总监制:鲁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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