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日喀则市青年就业
见习基地的通知
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
为帮助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提升市场就业能力,根据《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教育厅 科技厅 经济和信息化厅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藏人社发〔2023〕44号)以及《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共青团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青年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藏人社发〔2019〕91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组织申报我市青年就业见习基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范围
(一)能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优质见习岗位,能够按时为见习人员发放见习补贴,及时统计报送见习数据;
(二)有规范的就业见习制度、带教帮教制度;
(三)有负责就业见习工作的机构和人员;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并对就业见习人员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
(五)在我区范围内依法成立(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各级党政机关等各类用人单位。
二、就业见习人员范围
我市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中高职(技工学校)毕业生以及16-24周岁我市未就业青年。
三、就业见习期限
见习期限为3-12个月。
四、就业见习待遇
见习基地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见习补贴标准为我区当年最低工资标准。见习期满留用率(见习基地在一个考核期内,与见习期满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占该周期内就业见习期满人数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与见习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见习基地,留用人员见习补贴标准提高25%。
五、见习基地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并自愿开展见习工作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各级党政机关等各类用人单位,提交以下材料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一)就业见习基地申请报告;
(二)就业见习基地申报审核认定表(附件1);
(三)就业见习岗位年度计划表(附件2);
(四)就业见习指导老师登记表(附件3);
(五)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党政机关介绍信;
(六)就业见习管理制度(包括见习管理、见习计划、带教计划、工作安排、福利待遇等);
六、工作要求
请符合条件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各级党政机关等各类用人单位,积极开展见习基地申报工作,并于2024年9月15日前将所需材料报送至市人社局业务楼403。
联系电话:0892-8829765
日喀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共青团日喀则市委员会
202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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