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14时40分许
温州公安交警四大队六中队
接到报警称
在瓯海区中心路上
发生一起大货车和轿车相撞事故
交警立即赶往现场处置
只见一辆红色轿车车头受损
大货车停靠在车道右侧
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路口人行道上的红绿灯受损
两名驾驶员受伤
经调查了解
红色轿车驾驶员吴某
行驶至路口直行时
侥幸“抢黄灯”
大货车驾驶员耿某
起步未减速观察路口情况
最终红色驾驶员吴某
因驾驶机动车
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
负事故主要责任
货车驾驶员耿某
未确保安全负次要责任
温州公安交警温馨提醒
广大驾驶员
宁等三分钟,不抢一秒钟
车辆、行人
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
监制:谢奇峰
三审:王田维
二审:樊 炜
一审/编辑:赖洁茹
供稿单位:温州公安交警四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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