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9日上午,佛坪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佛坪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苏某某受贿罪一案,佛坪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苏某某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了诉讼。
佛坪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1月至2024年3月,被告人佛坪县某局干部苏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黄某、张某等18等人在设备采购、物资采购、工程承揽及拨付工程款和采购款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贿赂款共计34.82万元,佛坪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苏某某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庭审中,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围绕事实、证据充分发表了诉辩意见,被告人苏某某做了最后陈述,该案将择期宣判。
我院配合县纪委监委,组织相关单位领导干部30余人旁听了庭审。通过亲历职务犯罪案件庭审,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为党员领导干部上了一堂生动的廉政教育课,对持续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意识,进一步铸牢党员领导干部廉洁防线,不断提升党员领导干部拒腐防变能力具有重要的警示教育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