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是我国喜迎佳节的传统习俗,为满足广大群众燃放意愿,有效控制县城区环境污染和噪音污染,预防和减少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祥和的节日氛围,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就2025年春节期间县城区定点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允许燃放区域
1.上城老街游客接待中心南侧停车场指定区域;
2.红军桥北侧体育公园篮球场指定区域;
3.中心绿地广场指定区域;
4.兴泽苑小区南侧空地指定区域;
5.消防大队北侧新建迎宾路西端指定区域。
二、指定区域燃放时间
1月28日(除夕)至2月12日(农历正月十五)全天。(除上述指定区域和规定时间外,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
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四
在禁燃区内不得非法运输、储存、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五
县直各有关部门和古浪镇、城关街道办事处要开展定点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结合各自职能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积极引导居民前往指定的燃放区域燃放。
六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区、物业服务企业要做好本单位、本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及时劝阻、制止、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
七
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商务、生态环境、城管执法等部门和单位依照法定职责,各自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督管理工作。在禁止燃放区域非法运输、储存、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由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查处。
八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古浪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1日
来源:古浪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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