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晚上
诸暨市公安局浣东派出所
依法查处一起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
并对当事人给予了行政处罚
前天晚上9点左右,浣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在“双禁”区域内日常巡查中发现高湖区域燕尾山附近有人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人员立即前往现场制止了当事人的违规行为,浣东派出所值班民警也迅速赶到了现场。
经询问得知,当事人吕某为图喜庆,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民警对吕某违规燃放烟花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对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为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大气、噪声等环境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维护公共安全,我市于2024年10月24日发布了《关于调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并于2024年11月1日起执行。
浣东派出所民警王裕崴介绍:“高湖部分区域今年被列入烟花爆竹禁售禁燃区,一旦发现有违规行为,公安机关将联合多部门依法处置,一般情况处100—500元罚款;春节将至,在这里提醒广大市民,不要在‘双禁’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再次提醒
据了解,从去年12月中旬开始,市公安局浣东派出所、综合行政执法局浣东执法中队联合不间断开展巡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一旦发现有违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查处,一般情况处100—500元罚款。
据悉,今年调整后的“双禁”范围为:东至诸永高速—白马墩路—东三环路,南至市南路—诸齐线—南三环路(包括祥生江南里),西至三都路—新兴路及延长线—沪昆高速(包括华海家园、明联小区、民生花园),北至大侣路。
特约记者丨唐祥
编辑丨李佐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