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總體方案》《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總體發展規劃》,解決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下稱「合作區」)範圍內地名使用不統一問題,1月2日,廣東省人民政府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工作辦公室、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執行委員會發佈通告,就「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名稱使用進行規範。
通告發佈。
據瞭解,合作區各相關單位新核發的證照應規範使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或「廣東省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字樣,不再使用「珠海市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珠海市橫琴」「珠海市香洲區橫琴鎮」「珠海市橫琴新區」等字樣。
合作區各相關單位應有序開展證照變更工作,做好各項服務保障,簡化變更換證程序。對已核發的證照,在有效期內可正常使用,不強制要求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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