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校园餐”!在全南举报有奖

文摘   2024-12-19 20:55   江西  





全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校园餐”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的公告

随着“校园餐”专项整治工作深入推进,全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调动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社会监督,发挥社会共治优势,及时发现“校园餐”问题线索,有效遏制“校园餐”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依据江西省市场监管局、江西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市监规〔2023〕8号),现就“校园餐”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奖励范围

下列“校园餐”违法行为,经相关部门核实查证,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较大数额罚没款等行政处罚的,予以奖励。

(一)“校园餐”经营主体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二)“校园餐”经营主体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加工食品。

(三)“校园餐”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四)“校园餐”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五)“校园餐”经营主体以商业宣传、产品推荐、实物展示或者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价格、售后服务、责任承担等作出承诺的,未向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履行其所承诺的内容。

(六)“校园餐”经营主体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相关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七)违反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校园餐”重大违法行为。

二、举报途径

群众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全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热线或登录全国12315平台进行举报。

全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热线:0797-7232315。

举报奖励的等级认定、实施等按照江西省市场监管局 江西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市监规〔2023〕8号)办理。


全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9日


   


    

    


来源:全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谭昕
责编:曾莉
编审尹其奇 陈明建
监制李清华
主管:中共全南县委宣传部
主办:全南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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