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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2025-01-03 11:21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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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相关内容的截图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95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1天增设为13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3天(法定节假日=248天

季工作日:248天÷4季=62天/季

月工作日:248天÷12月=20.67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3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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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

编辑:   

审核:朱志应

终审:郑文斌

监制:徐   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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