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一女子吃烧烤花了892,老板搞活动只收89.2,结完账女子表示少了20串羊肉串,应该退她100元,还报了警!

美体   2025-01-22 05:36   福建  

摘要:张女士是某公司的主管,为了兑现之前对下属的承诺,她决定请同事们去一家新开的烧烤店吃饭。该店为了吸引顾客,推出了一项促销活动:消费满800元即可享受一折优惠。张女士认为这是一个很好的机会,既能兑现承诺,又能节省开支,于是便组织了这次聚餐.张女士和同事们在店内大快朵颐,最终消费总额达到892元。结账时,烧烤店老板李老板按照活动规则,只收取了张女士89.2元。张女士对此感到非常满意,认为自己不仅请同事们吃了一顿丰盛的晚餐,还大大节省了开支。然而,在结账后,张女士却提出,她点了45串羊肉串,但实际只上了25串,还差20串没有上桌。她认为这20串羊肉串的钱应该退还给她,因为这些钱已经包含在了892元的消费总额中.张女士要求李老板退还她100元,因为她认为少上的20串羊肉串应该按原价计算。但李老板认为,既然结账时已经享受了一折优惠,退款也应该按照一折计算,即退还10元,或者再补上20串羊肉串。张女士坚持认为,烧烤店应该按原价退款,因为她认为自己已经达到了消费满800元的条件,享受优惠是她自己的权利,与烧烤店无关。如果按照她的计算,她不仅没有花费一分钱,还能倒赚10.8元。

李老板对此感到非常无奈。他认为,自己已经按照促销活动的承诺,给予了张女士极大的优惠,而张女士却因为一些小失误而要求更多的补偿,这显然是不公平的。他提出按优惠价格退款或补上菜品,是基于诚实信用的原则,也是为了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由于双方争执不下,张女士报警求助。警方介入后,对双方的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在民警的调解下,李老板最终同意退还张女士10元钱。然而,张女士还要求李老板向她鞠躬道歉,李老板为了避免进一步的纠纷,无奈之下道了歉。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规定,经营者应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全面的信息,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烧烤店因忙碌而漏上菜品,并非故意欺诈,而是服务上的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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