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张女士是某公司的主管,为了兑现之前对下属的承诺,她决定请同事们去一家新开的烧烤店吃饭。该店为了吸引顾客,推出了一项促销活动:消费满800元即可享受一折优惠。张女士认为这是一个很好的机会,既能兑现承诺,又能节省开支,于是便组织了这次聚餐.张女士和同事们在店内大快朵颐,最终消费总额达到892元。结账时,烧烤店老板李老板按照活动规则,只收取了张女士89.2元。张女士对此感到非常满意,认为自己不仅请同事们吃了一顿丰盛的晚餐,还大大节省了开支。然而,在结账后,张女士却提出,她点了45串羊肉串,但实际只上了25串,还差20串没有上桌。她认为这20串羊肉串的钱应该退还给她,因为这些钱已经包含在了892元的消费总额中.张女士要求李老板退还她100元,因为她认为少上的20串羊肉串应该按原价计算。但李老板认为,既然结账时已经享受了一折优惠,退款也应该按照一折计算,即退还10元,或者再补上20串羊肉串。张女士坚持认为,烧烤店应该按原价退款,因为她认为自己已经达到了消费满800元的条件,享受优惠是她自己的权利,与烧烤店无关。如果按照她的计算,她不仅没有花费一分钱,还能倒赚10.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