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刚,获刑11年

时事   2025-02-06 14:26   山东  

2月6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郝刚受贿、洗钱案,对被告人郝刚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三十万元。追缴其受贿违法所得及孳息,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

据北京日报

●责任编辑:徐抒彦

●一级审核:姚佳

●二级审核:董磊

●三级审核:谢军

◆半岛热线:0532-96663(线索采用后,有奖励哦)

◆联系我们:neirong58(微信)

视频号推荐


半岛都市报
有趣有灵魂,让正能量澎湃大流量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