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障节日烟花爆竹安全的通告
新春佳节即将来临之际,为确保全县广大群众度过一个安全、祥和、喜庆的节日,积极回应群众燃放烟花爆竹的传统习惯,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省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县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事项通告如下:
一、除2025年1月28日(农历除夕)、2月2日(农历正月初五)、2月12日(农历正月十五)指定时间,在文盛花苑小区南300米、阳高县党校北300米、阳和大道东50米汇合处;杏韵大道南50米、阳和大道东50米汇合处2个点位,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指定安全场所外,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其他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二、对在学校、医院、商场、文物保护单位、道路桥梁、交通枢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等公共场所,以及重点消防单位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部门将从严查处。
三、各乡(镇)、村(社区)以及应急管理、消防、公安、园林、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加强对指定燃放场所的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公共秩序等安全管理。
四、乡镇、村(社区)要严格落实烟花爆竹“打非”工作主体责任;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要加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批发、零售)、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严防火灾、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五、广大群众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各项安全管理,主动践行文明、守法、节约的节日新风尚。
特此通告
阳高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