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藤县法院新闻速递
传播淫秽物品领刑七个月
近日,藤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传播淫秽物品案,被告人李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2年期间,被告人李某通过在网上搜索、下载一些男性的视频,将50个视频文件上传到其在曲奇云盘APP账号添加名为“免费共享群(不分踢)”的群聊,供相关的群组成员观看。同时,李某还将3个视频文件上传到其在腾讯QQ账号添加名为“ZT分享”的QQ群,供相关的群组成员观看。经鉴定,李某上传到“免费共享群(不分踢)”群中44个视频文件为淫秽视频文件;上传到“ZT分享”QQ群3个视频文件为淫秽视频文件。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视频47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应当以传播淫秽物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依法应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综合案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黎玉霞 梁高华)
协助组织卖淫获刑
近日,藤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协助组织卖淫案件,被告人黄某锋、杨某威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均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4年3月至7月期间,黄某强(另案处理)等人租用藤县太平镇某会所二至三楼作为卖淫活动场所,招募了梁某等人在该场所提供卖淫服务并商定嫖资分钱,利用该场所从事组织卖淫活动。同年4月,黄某强等人雇佣被告人黄某锋、杨某威为该会所前台工作人员,主要负责会所的日常管理、嫖资统计、招揽和接待嫖客。黄某锋、杨某威每招揽一名嫖客获得20元提成。2024年7月3日,藤县公安机关查获该卖淫窝点。
法院经审理查明认为,被告人黄某锋、杨某威明知他人实施组织卖淫犯罪活动,仍为其提供帮助,协助组织他人卖淫,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依法应在“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幅内处以刑罚。综合案情,藤县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梁高华 黎玉霞)
法官倾心调解 彩礼当场返还
少年盗窃入歧途 诉前调解化干戈
近日,藤县法院潭东人民法庭联合特邀调解员诉前妥善处理了一起涉及未成年人盗窃的特殊案件。
梁某诉称,被告小梁、小刘、小黄(均未满16周岁)于今年年初盗窃了其电瓶车电瓶,导致电瓶损坏无法使用,造成了五千余元的损失。因未能得到赔偿,原告便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及家属赔偿。
收到诉状后,法官深入了解案情,并联合特邀调解员黄云峰进行诉前调解。经释法明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三名少年及家属愿意分期付款,案件得到妥善解决。(梁石凤 苏刚)
一面锦旗 一份肯定
近日,藤县人民法院太平人民法庭收到了一面来自案件当事人赠送的锦旗,“为民作主,秉公办事,公正执法,清正廉洁”16个金色大字既是群众对法官秉公执法的感激与赞扬,也是对法庭干警的肯定与激励。(曾丽梅)
集中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
12月9日,藤县法院举行2024年度第四批国家司法救助金集中发放仪式,向34名当事人发放452000元司法救助金。
据统计,2024年以来,藤县法院共向31起案件中共65名困难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共792900元,其中涉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40人。(梁海连 梁高华)
梧州中院法警支队到藤县法院开展警务督察工作
12月10日,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支队副支队长周芝勇一行到藤县人民法院开展司法警务安全督察工作。
督察组一行先后来到安检室、法庭、警队办公室等场所进行实地查看,详细了解藤县法院警队今年以来警务工作、体能技能训练等情况。
督察组强调,要提高政治意识,加强法警队伍管理,牢固树立“警务安全无小事”的底线思维,及时梳理配合审判执行工作、机关安保等各个环节的安全风险点,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坚决防范警务安全事故发生。要抓好体能技能训练工作,克服年底警务业务工作多的困难,确保业务、训练工作两不误,对体能技能较薄弱的法警开展针对性训练,提高履职能力。(岑佳穗 覃杰梅)
来源:藤县人民法院